展廳設計公司是造物活動中最為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它預設著所有造物的價值,并規(guī)定著造物價值的取向。就其價值而言,展廳設計是價值的締造者。在展廳設計締造或預設的價值中,一為實用價值,二為審美價值,三為倫理價值。倫理價值與前兩者而言,又是具相關性,即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是倫理價值的基礎。”
多年來從事展覽展示行業(yè),在展廳設計上我們有著豐富的經(jīng)歷,為多家企業(yè)設計展廳,我們擁有一支專業(yè)的設計團隊,技術精湛,創(chuàng)意新穎。展廳設計的價值和精神的每一個人都以深深的體會和了解,我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了解這些,下面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們對于展廳設計的感悟。
展廳設計的實用價值是展廳設計造物的基本價值,也是首要的價值。在展廳設計造物的各環(huán)節(jié)中必須達到其功能屬性的目標以及不遺余力地去刻意表達“善意”于其中,以此滿足人的活動行為的需求和欲望。“床”是為人睡眠所用,它的尺度、造型、材料及所置環(huán)境須確保滿足睡眠的條件,在展廳設計預設中要以最“善意”的態(tài)度合理使用展廳設計要素表現(xiàn)出充滿善意的實用價值。反之,若所造之物充斥著欺騙或過度的奢侈,那么此設計行為則悖于價值的“善意”而是不道德的“惡行”。我們常講“展廳設計要以人為本”綜合理解其意,即在展廳設計預設全過程中應體現(xiàn)“人文關懷”寓意,以及施以物化的充滿道德屬性的善意表達內(nèi)含。
展廳設計的審美價值即藝術價值。設計所造之物的審美特性是由設計創(chuàng)造的,美是可視的、可觸的,美與審美對物而言可分為形態(tài)(造型)之美、結構之美、工藝之美和材料之美。設計的審美價值應存在于設計造物的最終結果之中,即使用與被使用的主客體之間功能關系形成之時。如自行車設計創(chuàng)造,若過度施以審美造型的個性化而忽略其屬性的本質,因而會造成設計客體的非善意結果。在倫理學概念下的審美價值應是客體的審美特性與主體的需求欲望、所及目標的協(xié)調(diào)一致,達到設計的“正當”與“善意”,即達到其審美價值功效。
展廳設計理論價值的基本概念是展廳設計造物中超越實用功能價值和審美價值的更高道德層面的價值,是控制、實施使用價值與審美價值的人文精神層面能力與自身道德修行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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