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物館設計技術及辦公用房應由鑒定編目室、攝影室、熏蒸室、實驗室、修復室、文物復制室、標本制作室、研究閱覽室、行政管理辦公室及其庫房等部分組成。
二、大型館必須設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學實驗室,位置應方便藏品的運送。中、小型館若有館際協(xié)作安排,可不設熏蒸室。
三、鑒定編目室、攝影室、修復室等用房應接近藏品庫區(qū)布置.專用的研究閱覽室及圖書資料庫應有單獨的出入口與藏品庫區(qū)相通。
四、鑒定編目室、實驗室、修復室、文物復制室、標本制作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6,室內光線應穩(wěn)定、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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